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的要求,推进专业型、学习型、研讨型检委会建设,3月10日下午,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六届第一次检察委员会, 组织学习高检院近期发布的第三十三、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及国家监察委印发的《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世军检察长强调,检委会作为办案组织和决策机构,集体学习是推进检委会专业化建设的有力保障,要以上级院提出的“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为契机,积极推动检委会例会制度落实。通过定期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开展案例研讨活动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学习的辐射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全体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