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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落实“三个善于”夏检青年谈

【字号:    】        时间:2024-12-27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积极回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司法理念。围绕如何坚持落实“三个善于”,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开展广泛交流研讨。
  刑事检察部青年干警 余扶阳
  第一个善于就是要求我们善于运用矛盾论的思维,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通过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从而理清法律关系,进而把握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更进一步说,第一个善于蕴含的思维不仅是我们办案的方法论,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方法论,那就是多观察、多思考,抓准工作的抓手、窍门,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个善于指明了我们学习的方向——在法律条文的实施中深刻领悟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利平等、惩恶扬善、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法理内核。“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坚持系统学习,不断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避免照本宣科、断章取义,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
  第三个善于就是告诉我们眼光要远,格局要大。法律作为一种对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认识,不能脱离国家、社会而存在、发展。为了法治精神更好地实现,让高质量检察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具备“跳出办案看办案”的思维,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严格公正适用法律,同时做到“情同此心、如我在诉”,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部青年干警 刘静徙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路径与方法,是检察工作的方法与指引。因此,我们要以三个善于作为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
  一是应当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我们由表及里,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甄别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因此办案中对证据的审查把关、补充完善是关键,我们在日常办案中也需要格外注意这一点。二是应当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这是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深挖、吃透法条,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应当领悟法治精神,在案结事了之后还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三是应当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互联网时代,典型个案的处理往往受到广泛关注,给我们办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后续的办案工作中,更加细致地考量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人情常理、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于是非善恶的朴素价值观。
 

 

  

  刑事检察部青年干警 李宗高
  “三个善于”是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因案施策,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不断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具备穿透现象、抓住本质的能力,将法治精神贯彻于案件分析、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各个环节,确保案件办理既合法又合理。在处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共的情感认同、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青年干警,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必须练好“三个善于”这项基本功,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强化证据审查,在办案时要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情怀去思考、去处理。如此,才能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认定法律事实,处理好四对辩证关系,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适应新时代检察履职需要。
 

 

  

  控告申诉部青年干警  赵  轩
  “三个善于”中,第一个“善于”是基础,第二个“善于”是关键,第三个“善于”是目标。作为同人民群众联系最近、处于各类案件处理一线的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握好“三个善于”的核心要义,努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牢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检察办案的过程就是通过对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的全面系统梳理分析,进而厘清当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的过程。二是紧紧着眼“以法律为准绳”,既遵条文亦重精神。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是法治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其适用并非是固化的,而是要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不懈追求“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自觉以法律为基础,充分全面考虑世之常理、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