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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江夏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字号:    】        时间:2023-07-07      

  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能力,增强打处力度,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江夏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法对一起涉毒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特邀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相关部门民警旁听该案的法庭审判环节。

  2022年6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罗某伙同李某、戈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以人民币28万元的价格向彭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6000颗。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将彭某某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上述毒品。当日20时许,公安人员将李某抓获,并从其与被告人罗某共同居住的租住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袋、甲基苯丙胺(冰毒)4袋。经称量,上述毒品共重571.89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71.899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该案承办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针对犯罪事实逐项举示证据,阐明证明目的及观点。

  “今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从严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是永恒的主题和使命,毒害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毒品,具有药物耐受性、身体依赖性、心理依赖性和社会危害性等特性。吸食毒品会摧残吸毒者的人生,造成身体病变,加速死亡;也会毁灭家庭,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还会危害社会,诱发刑事犯罪,破坏社会风气”。在法庭辩论环节,承办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罗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时,还从毒品的种类、特性、危害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旁听干警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还与区公安分局部分民警代表,就涉毒案件办理进行了深入交流。通过今天的旁听,相信公安人员在今后涉毒案件的办理中,会提高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更加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也希望双方能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