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江夏区检察院 > 经验交流

大咖驾到,头脑风暴丨这场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有点“燃”

【字号:    】        时间:2022-01-28      

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关于“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案例学习机制,1月27日下午,江夏区检察院组织召开2022年第一期“夏检沙龙——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廉政研究院副院长童德华受邀出席,青年干警和律师代表齐聚一堂,围绕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展开讨论。活动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蔷主持。

 “犯罪嫌疑人驾车撞人时车速快不快?有没有鉴定?是否有证据证明此次拆除是合法的?拆违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制止行为?......活动开始,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雷芳作为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10余名干警代表纷纷发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案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驾车撞人时拆违活动是否已经结束。”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动机。犯罪嫌疑人出于发泄情绪、泄愤的目的实施驾车撞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

 “故意伤害罪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对象则具有随意性,犯罪嫌疑人看似随意驾车撞人,但其实他撞的是拆违工作人员,应该认定其有特定的伤害对象,我认为定故意伤害罪更合适。”

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青年干警和律师代表们就本案定罪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大家结合个人办案经验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展现出了良好的法律功底和思辨能力。

童德华教授对本次案件研讨作出精彩点评,他首先谈了参加本次研讨活动的感受:一是案例选择好,案件内容充实,涉及法律关系多,非常有讨论价值;二是研讨形式新,开放性议题给了干警畅所欲言的机会,有利于干警成长;三是案例研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着童教授又对该案可能涉及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进行了分析,从预防犯罪、社会治理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剖析解读,并介绍了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让在场的每位青年干警都受益匪浅。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对本次案例研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本次活动案件选取典型;干警准备充分、发言精彩;现场气氛热烈,讨论让人深受启发。李世军检察长强调:

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的重大意义。案例研讨有利于提升干警素能,案例研究是法律人的“硬通货”,是法学训练的根本基石,开展案例研讨活动能促使干警主动学习,增强办案能力;案例研讨有利于提高办案质效,通过案例研讨集思广益、交流碰撞,保证办案质量;案例研讨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案例研讨,助力对成文法的补强。通过案例研讨,从实践中发现制度规定、办案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我们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供良好基础。

二是要创新形式,不断健全完善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机制。要选择好案例,扩大案例范围,开阔干警眼界,让干警通过案例研讨掌握最新的司法政策导向、证据审查判断和法律适用标准;要明确讨论重点,引导干警对法律规定、证据运用、服务大局的思考;要创新活动形式,用圆桌形式,演讲、辩论等形式开展研讨,还可以邀请公安民警、法官、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或点评,通过思维碰撞解决疑难问题。

三是要追求极致,培育典型案例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有工匠精神,通过案例研讨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到司法办案之中;要有案例意识,在日常办案中主动挖掘具有指导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将案例研究深度融入司法办案实践,当案例研究“有心人”;要擅于学习归纳。运用好检答网案例库,强制检索、参照适用,促进统一规范司法。开展典型案件评选活动,以此为载体推动干警形成学案例、编案例、用案例的好习惯。

     下一步,江夏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案例工作,组织成立案件研讨小组,将这一工作推动案例研讨工作常态化,将这一工作作为助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的平台,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强队伍提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