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这一天的设立旨在唤醒公众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时至今日,醉驾入刑已十余载,但仍有部分人将“醉驾”等同于“小错误”,认为“喝几杯不影响”,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仍高居首位。检察机关以真实案例为鉴,呼吁全社会:反思交通陋习,拒绝酒驾醉驾,用行动守护交通安全!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潘某某酒后驾驶汽车在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行驶时,发现公安人员正在前方设卡检查,遂弃车逃跑,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0.49mg/100ml。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互动问答:这些误区你中招了吗?
Q:喝多少酒会达到醉驾标准?
A:法律不看“喝了多少杯”,只认血液酒精浓度!一杯啤酒、半两白酒也可能超标!
Q:“挪车”“停车场内驾驶”算醉驾吗?
A:只要挪车地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酒后挪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Q:酒后多喝水能降低酒精浓度吗?
A: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非口腔,不会因为多喝几口水就冲淡!
检察官提醒:拒绝酒驾,你可以这样做!
1、聚餐前立规矩:明确“谁开车谁不沾酒”,用饮料、茶水代替酒水。
2、代驾成习惯:手机常备代驾APP,或联系饭店、社区预约免费代驾服务。
3、亲友共监督:发现他人酒驾,立即劝阻或拨打122举报。
4、警惕隔夜酒: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必要时用便携检测仪自测。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不仅要反思,更需要行动!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醉驾,但也希望每个人能从案例中警醒。酒杯与方向盘,永远不能共存!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让平安成为回家最近的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