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卖电子烟=违法!
近年来,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日益增大,在青少年群体中也有愈发流行的趋势。许多人被“电子”二字误导,误以为电子烟不是烟,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手段大肆宣传、售卖,殊不知销售电子烟也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电子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的销售电子烟案件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网络向苏某某等人购买电子烟,存储于本区家中,通过微信下单的方式加价售卖,从中牟利人民币约3万元。经审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转账记录中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数额为人民币15万余元。后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查扣电子烟产品1万余个,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被查获的电子烟口味多样,造型新奇,包装精美,购买者多为年轻人。但是,这些电子烟大多为“三无产品”,烟油的含量参差不齐,并添加了多种化学成分,未标明是否含有有害成分,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电子烟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吸烟有害健康,吸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更易成瘾、难戒除。因此,切勿因猎奇心理而购买非法电子烟,更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将销售非法电子烟当作牟利的途径,让自己身陷囹圄。另外,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子烟,警惕低价诱惑,发现无证销售等违法经营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1年11月10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新增规定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电子烟销售的相关规定,从事电子烟销售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另外不得通过电子烟销售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生效后,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果味电子烟被要求全面下架,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全国统一电子烟销售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