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0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71225日在江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昭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三区”战略,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全力服务江夏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自觉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服务的主动性,确保在江夏发展的主战场中不断注入检察元素。

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江夏社会的稳定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一直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丝毫没有懈怠,切实从细从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876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878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37人,结案数同比上升1.2%10%。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124人。严惩涉众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祁某某等47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特大网络诈骗案,有力打击了这伙利用虚假金融产品和网络交易平台,骗取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非法信访中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长期聚众缠访、闹访、多次进京非法上访的周某某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批捕起诉,使非法上访无法形成气候。

积极践行三区战略。区委确定的“三战略,是事关全区发展的系统工程,如同牵住牛鼻子一样至关重要。我们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打好检察组合拳,取得了一定成效,3个方面的做法,被区委以《工作交流》形式向全区转发。主动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宣战,审查逮捕、起诉非法捕猎、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犯罪嫌疑人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件,同比分别上升233%100%主动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护航。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57件,监督纠正不当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企业财产案件19件,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主动在优化创新环境中给力。为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清障搭台,撬动创新的制度杠杆。通过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调研,对多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刑事风险防范能力。运用检察职能加大对创新企业和科技人才的司法保护。

充分保障民生民利。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为群众提供导访、咨询、受理、答复“一站式”信访服务,依法处理涉检信访97,把问题真正解决在窗口和首办环节,使人民群众在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信仰法律才是根本途径。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包案化解工作,按期化解了市委、区委交办的信访案件6件。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劣药犯罪案件13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14人。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协调、落实扶贫资金70万元,在帮助驻点的塘口村、燎原村贫困群众脱贫的同时,主动做好全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的预防腐败工作。

二、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不忘初心,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仍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丝毫没有犹豫,我们一直在战斗、一直在流汗,以实际行动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集约化办案”的工作模式,以“多付出一点、再仔细一些”的精神,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22人,渎职侵权案件35人,其中查办县处级要案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这一年,反贪、反渎两局全体干警始终挺在第一线,长期出差,经常加班,主动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没有叫苦。这一年,反贪、反渎两局全体干警始终忙在第一线,抓逃追赃,调查审讯,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没有叫累。这一年,反贪、反渎两局全体干警始终守在第一线,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助力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没有怨言。

持续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日常预防、重点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联合区邮政分公司启动“职务犯罪预防邮路”工程,成立预防邮路志愿者标杆队20个,借助邮路平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用更直观、更生动的方式,深入到行政机关和基层社区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讲35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预防调查,形成调查报告86篇,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份,防微杜渐,筑牢反腐倡廉“制度之篱”。

积极投身监察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区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区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配备、线索移送等方面,主动加强与区纪委联系,实事求是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意见,无缝对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

三、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扎实开展各项检察法律监督

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有序监督、有效监督、有限监督,着力解决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检察监督的公信力。

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在全区14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区森林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制度,定期巡察,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侦查监督主要业务数据,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书面纠正基层派出所侦查违法情形59次。继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6人、撤案20人,纠正漏捕76人,决定不批捕168人、不起诉11人。办理的侦查监督案件——《谢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精品”案例。发挥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最佳效果,熟练使用“两法衔接”平台,查录平台信息1000余份,走访行政执法机关27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各类刑事案件34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违法情形5件,提出抗诉4件,其中1件已依法改判。加大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力度,会同区法院理顺财产刑的执行责任主体,监督财产刑执行金额200余万元。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专项监督活动,纠正脱管、漏管罪犯62人,办理犯罪人员重新犯罪案件1件。申报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检查组验收通过。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5件,建议提请抗诉3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14件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化解工作,一名当事人在解开心结后,主动向办案检察官送来锦旗以表谢意。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主动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共调查各类诉讼线索125件,立案审查50余件,依法成功办理首例行政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提高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水平。开展检校共建,选派6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2。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严惩校园欺凌,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43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办理侵犯未成年人案件10件,依托全市首家“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整合社区、教育、司法及社会组织的观护资源,帮助4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为涉罪未成年罪犯提供“精准帮教”,促使其诚心悔罪,一名犯罪的在校高中生接受帮教后改过自新,回归校园,顺利考取大学。观护基地被团市委评为“武汉市青少年空间示范项目”

四、始终突出目标导向、务实重行,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改革之路从无坦途。我们对照改革任务清单,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突破口,挂图作战,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化办案组织结构,科学重构办案新模式,任命25名独任检察官和4个检察官办案组。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赋予员额内检察官相应权力,完善案件评查和案件监督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全年由员额检察官独立承办、决定案件达到案件总数的90%以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要求,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75件,占案件总数的14.3%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预警和提醒即将到期案件265件,组织对356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纠正不规范情形205处。以办案实绩为依据,制定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中央司法改革督查组到我院开展专项督查后,对这项改革给予了肯定。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构建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295次,提交说明材料247份,排除各类非法证据100份,主动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0次,切实提升证据运用能力。区公安分局在办理“5.6”跨境贩毒、持枪杀人案中,我院提前介入,提出收集、固定本案关键物证的检察意见,引导侦查人员赴犯罪嫌疑人顾某藏身的缅甸境内,依法提取作案车辆、枪支、子弹等,使证据形成锁链,庭审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当宽则宽,能简则简,打通案件办理的主干道和快车道,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97345人,平均3日办结一案,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5%,三项主要数据均名列全市前列,试点工作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

五、始终强调从严治检、严管厚爱,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全面传导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察保障应用水平,切实增强机关活力。

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报告重大工作事项。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把学习、宣讲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早、立足于防、立足于细,开展了签订廉政责任状、公开承诺、廉政谈话等警示教育活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巩固整治“四风”成果,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开展专项督察28次,制发督察通报9份,真正为干警戴上“紧箍咒”。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形发生。

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开展检察长荐书、悦读分享、道德讲堂等一系列读书活动,干警多了一些书卷气,机关多了一些书香味。大力打造“一群人、一辈子、一件事”的检察文化氛围,提倡工匠精神,更多地干警专注于检察业务,致力于提升检察业务素养,一批业务能手、办案骨干得到认可。2名年青业务骨干通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新增为员额检察官。2名员额检察官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新增为检察委员会委员。11名优秀的年青干警晋升为中层领导干部。有计划分批次选送32名优秀干警分别到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业务素能培训。多名院领导带队分别到广东、贵州、四川、河南等省10多家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取经,开阔了检察工作视野,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全年共在《人民检察》、《法学教育》等期刊发表调研论文63篇,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优胜单位”。

切实增强检务保障水平。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承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现场推进会;解决了检察技术综合大楼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更换了一批办案急需的电脑、快速扫描、高清投影等先进电子设备和执法车辆。完成网络扩容和分级保护建设,建成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检察服务中心。

坚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密切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报送《检察动态》2000余份。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通过“检务公开栏”、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发布程序性信息816条,公开法律文书462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公开听证、搜查、扣押等办案活动36次。“精细管理、精准监督、精致参谋、精心服务”的案管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刊转发。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院上下秉持归零心态,务实重行,深耕细作,队伍的精神状态有了明显变化,干警的执法理念有了明显变化,全年共有8个部门41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院集体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21项荣誉,5项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交流。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这一年,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中,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大局思考不够深,不系统;二是服务“三区”战略的举措需要更细更实;三是各项法律监督的力度还不平衡,监督的效果还不充分;四是检察官绩效考评等检务保障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亟待加速推进。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将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及安排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依法履职尽责,以“稳居全市第一方阵,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深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江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征途提供源源不断的检察动力。

一、更加注重思想先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进。

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推动江夏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将服务“三区”战略的各项举措做细做实,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持续助力江夏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建设。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全力服务“平安江夏”建设。

三、更加注重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持续加强对审判、执行和调解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完善监督体系。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不断凝聚法治力量。审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强化财产性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有效维护刑事裁判权威。

四、更加注重创新机制,巩固各项检察改革成果。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重大改革项目,在实践中完善,在改革中提升,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协作,以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职能,实现观念转变、模式转换到发展转型的飞跃。

五、更加注重科技引领,加快基层院建设步伐。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打造以信息化为引领的检察工作新模式。探索“人工智能+检察工作”,推行远程提审、智能语音等技术应用,积极参与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构建,实现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文化建设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落实“一院一品”的文化发展方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队伍执行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能打能胜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江夏区检察院一直扎根于江夏、发展于江夏、服务于江夏,始终与江夏的发展同频共振。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新的思维、实的谋划、快的节奏、好的效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江夏赶超、跨越的新征程上奏响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强音!

 

 

 

 

报告用语与案例说明

 

①谢某某故意伤害案:20158月,谢某某与匡某在二人合租的房屋内因缴纳水电费的问题发生纠纷,后谢某某用拳击打匡某头部,将其左耳打伤。当月,匡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125日,匡某经再次鉴定,以左耳膜穿孔被认定为轻伤二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7127日,谢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我院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匡某的伤情鉴定存在鉴定材料不全、鉴定程序违法等问题,后经过细致的证据复核和调查走访,发现匡某左耳膜穿孔表面平滑,呈圆形孔洞,符合炎症等病变所致,与遭外力击打形成的撕裂伤不符。经重新鉴定,匡某伤情未构成轻伤,我院依法对谢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区公安分局撤销该案。

②“两法衔接”:全称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促进行政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两法衔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

③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201612月起,我院派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开始着手申报筹备工作,先后完成了驻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建设、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建设,并对四年来的监管场所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经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初审,我院被作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候选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检查组验收通过。“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全省检察机关中所占比例不超过15%

④“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该基地成立于2016918是全市检察机关成立的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基地位于江夏区金港新区金港一号社区“青少年空间”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内设四点半学校、思想道德讲堂、音乐舞蹈室、心理辅导室等功能分区,旨在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考察、帮教等观护活动,通过法制教育、技能培训、认知引导,让未成年人在规范化和个性化的观护中摆脱犯罪阴影,健康成长。

⑤武汉市青少年空间示范项目:201711月,团市委和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从设立在全市200余个街道、社区中的青少年空间中选出10个项目作为全市青少年工作示范项目,我院“心港湾”观护基地项目因在青少年社会融入、人际关系发展和自我效能成长等方面举措丰富、成效显著而获此殊荣。

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⑦“5.6”跨境贩毒、持枪杀人案:201756日,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京港高速路边发现一具男尸,经法医鉴定,死者苏某死于枪杀。520日,公安人员在缅甸掸邦东部将犯罪嫌疑人顾某等人抓获。经查,苏某生前向顾某购买大量毒品,拖欠巨额毒资,顾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怀恨在心,便伙同李某等人从云南驾车至本区将苏某枪杀后抛尸。该案在省、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⑧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www.ajxxgk.jc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