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5年12月29日在武汉市江夏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度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促廉洁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落实预防措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3人,同比上升27%,所办案件均为大案要案①,其中要案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查办了庙山办事处向阳村、五里界街锦绣村等“村官”职务犯罪窝案7件13人,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按照市检察院部署,查办了洪山区法院审判员付某、李某玩忽职守案。同步介入法泗卫生院提档升级改造工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2人。认真组织职务犯罪追逃“天网”行动,将潜逃16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黎某抓获归案。
坚持文明规范办案。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医疗保障配合等制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将反腐高压态势与思想教育及人文关怀相结合,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5名犯罪嫌疑人到我院投案自首,有3名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其他涉嫌职务犯罪线索5条。
全面深化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针对涉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放检察建议25份,其中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以廉政共建为主要内容的系统预防,召开联席会议3次,接受预防咨询6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83次;重点介入“南四环”、“清水入江”等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和报告,撰写分析报告13篇;组织开展三农建设专题预防,保障涉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送法“六进”活动,深入街道、办事处开展新晋“村官”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场次,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8场次;通过廉政海报、廉政宣传展板、廉政画册等方式,拓展预防覆盖面,营造反腐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职能保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积极推进平安江夏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8件604人,依法批准逮捕377件51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7件725人,依法提起公诉557件68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增长5%。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涉枪、涉毒、涉赌等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捕199件250人,审查起诉238件281人。着力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问题,严惩涉企犯罪,共依法批捕24件31人,审查起诉27件39人。积极参与深化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张某某等八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余万元的黄某某等五人特大合同诈骗案等一批危害巨大、影响广泛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慎捕慎诉,对涉嫌犯罪但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促成3起案件达成和解。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1.2万元。积极主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②,办理速裁程序案件195件207人,平均办案时间为4个工作日,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注重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免费为律师提供案卷光盘117个,移送辩护律师提交的案件材料100余份,新型检律关系的建立与完善,为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重要保障,江夏电视台对这一工作举措在“百姓视点”栏目进行了跟踪报道,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探索“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6人次、附条件不起诉1人、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0件,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改进调查取证、询问方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辅导,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灵抚慰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通过设立阳光良才工作室、关爱留守儿童、现场庭审观摩、校园法制讲座、发放典型案例手册、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防意识,遏制与减少犯罪发生。公诉科被评为“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着力打造对外联系窗口平台。完善网上受理中心系统、设立“服务群众工作室”、丰富12309举报受理电话功能、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打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平台。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检察服务基层工作站、社区检察信箱的功能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完善“检企”、“检民”联系机制,通过检察长定期走访服务联系点、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质量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寄送《江夏检察动态》、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等形式,搭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之间的“零距离”交流平台。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坚守底线护公正
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发挥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5件、撤案5件、追捕2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2件22人。完善检察官定期联络公安派出所制度,对侦查活动实施同步监督,该项工作在全省进行了经验交流。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③,与13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网上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平台,促进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评,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依法提出抗诉、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促进案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1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7件;办理民事审判及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法院回复采纳4件;探索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6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及时回应并进行了专门整改。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1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对法院交付执行专项检查与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督促刑罚执行活动合法、规范。对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233名罪犯登记造册,实行跟踪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0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监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添活力
贯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狠抓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检察权公正行使的深层次问题。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上级院各项改革部署,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检务保障、检察官办案责任制④、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重点组成专门工作专班分别开展工作。目前,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执行有力、衔接顺畅;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按照上级院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人员情况调查摸底,组织43名现任检察官进行了入额考试、考核,下一步,将按照工作方案做好内设机构整合及人员分类定岗、检察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工作;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我们不等不靠,主动在侦监、公诉部门探索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赋予相应案件决定权,对作出决定案件承担全部责任,为正式推行司法责任制作好探路准备。
认真落实上级院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81件。深化检务公开,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⑤,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84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39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开通“江夏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检务微博700余条、微信126期,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今年5月,我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检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案件质量评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自侦案件庭审及回访考察等活动26次。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加强证据审查复核工作,依法排除各类非法证据8份;细化完善不批捕、不起诉标准,对证据不足案件决定不批捕4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9人;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案件600余人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庭率达100%。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改进作风强素质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等专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强化忠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经常性检务督察与定期重点督察相结合,开展检务督察23次,编发督察通报5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岗位职责特点,认真抓好全员岗位培训,组织干警参加案例教学、专家讲授、会议研讨等培训活动20余次。将实战与练兵相结合,组织观摩庭、控辩模拟对抗赛、业务竞赛等活动8次,有效提升干警专业素质能力,3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5名干警在全市无纸化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依托启迪学社,通过主题演讲、观摩庭审、读书荐文、跨岗锻炼以及安排年轻干警驻点扶贫等,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启迪学社被评为“武汉市十佳青年书香号”。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2014年度文明单位等7项荣誉,6个科室、1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机关的表彰。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广泛采取内查摆外走访方式,征求意见,逐项剖析整改。将专项整治与健全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对律师统一接待,切实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建立常态化的办案质量评估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不起诉案件、不批捕案件的逐案剖析,提升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强化法律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仍需加大;二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面临不少难题,配套方案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极少数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大力加强;四是检务公开不够全面充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执法办案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高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江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力深化平安江夏建设。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使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积极参与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司法办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严重职务犯罪,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重点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宣传,努力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真正让因犯罪被查处的成为少数。
三、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重点,不断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体作用。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快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步伐,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
四、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听党指挥、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加快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干预打探案情登记制度,严肃查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深入探索大数据时代新媒体传播规律,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凝聚检察发展正效应。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三个江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大案要案:“大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案”是指副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②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九类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落实快侦快办。
③“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制定《主任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其显著特点是压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赋予相应职责;二是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加强对在办案件的实时监督;三是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三个一律”: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撤销检察官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因取证不合法、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在下一个环节被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公民实名举报、控告检察官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认定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⑤案件信息公开网:为深化检务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办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该网站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陆续上线运行,网站有案件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这四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