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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字号:    】        时间:2022-04-18      

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或建议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

 

对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申诉案件的处理决定依法提出复议;

 

出席由本院提请或建议提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再审法庭;

 

研究分析履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