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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检察机关探索“支持起诉+”模式 申请救助解困顿

【字号:    】        时间:2022-07-13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农民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没想到检察院不仅帮我讨回了赔偿款,还帮我申请到了救助金,真是太感谢了!”拿到救助金后,胡某某十分激动,不住夸赞检察机关贴心为群众办实事。

这是江夏区检察院依法通过支持农民工胡某某起诉维权,帮助其申请社会救助金,胡某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的一幕。

胡某某因劳动赔偿事宜到江夏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经过承办检察官的主动沟通,详细询问案件情况,梳理相关事实证据,确认如下事实:2020年12月19日,时年48岁的胡某某受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从事移植树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该公司安排的吊车司机敖某操作不当,导致吊车的吊钩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胡某某头部,造成其颈髓损伤、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敖某仅支付了部分住院治疗费用。此后,胡某某的家人多次找公司与敖某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公司负责人与敖某相互推诿,都不愿再出钱。

江夏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积极帮助胡某某调查取证,并支持其向同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夏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后与法院积极沟通,组织联合调解,2022年4月21日,胡某某与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吊车司机敖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开之前公司与敖某已共同支付的治疗费用以外,由该公司再承担赔偿款17.4万元,敖某承担赔偿款12.6万元。公司与敖某当庭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剩余10万元将于年底付清。

结案后,因考虑到胡某某遭受事故伤害后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为防止其因案致贫,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精神,江夏区检察院积极联系了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商会,帮助胡某某申请了2万元社会救助基金。

     近年来,江夏区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支持起诉+”模式,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