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60名听证员。
二、选任条件
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中选聘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非经法定事由,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不受任何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本院外网(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jx.wh.hbjc.gov.cn/)和“江夏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uhanjxjc)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本院党组会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 本院外网和“江夏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5月13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114175584@qq.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杨景
联系电话:027-81820082
附件: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