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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刊登:农民工被吊车砸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其维权

【字号:    】        时间:2022-04-26      

移植树木时遭遇吊车吊钩脱落,湖北武汉48岁的农民工胡某某不幸被砸成七级伤残,因雇主公司和吊车司机均不愿担责,他不仅没拿到赔偿,生活也难以为继。无奈之下,胡某某找到当地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4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支持民事起诉,胡某某已与其雇主公司、涉事吊车司机敖某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除对方前期已垫付的10.2万元医疗费外,公司和敖某分别向其支付17.4万和12.6万元赔偿金,共计30万元。

施工中被吊钩砸伤,农民工一筹莫展

48岁的农民工胡某某家住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受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雇佣从事移植树木工作。2020年12月19日,因园林公司安排的吊车司机敖某操作不当,吊车吊钩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胡某某头部,造成其颈髓损伤、重型颅脑损伤。

此后,胡某某的家人多次找到园林公司负责人和敖某,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对方相互推诿,都不愿出钱。面对巨额康复治疗费用,胡某某的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2021年9月他向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维权,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受案后,该院及时与案发地派出所联系,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进一步查明,胡某某的损伤达到七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而该园林公司和敖某仅支付了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尚未赔偿。

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终获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罗毅君告诉记者,查明情况后,该院决定支持胡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为尽快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让受害人早日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官、律师沟通,并积极向园林公司和吊车司机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责任。最终,三方同意和解,并就赔偿数额和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4月21日下午,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后,敖某便向胡某某支付了赔偿款,园林公司也支付了7.4万元,并承诺今年底前付清其余金额。

“非常感谢检察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你们能支持我向法院起诉,为我们老百姓‘撑腰’。”拿到赔偿金的胡某某向身边的检察官连声致谢。

依法促进案件受理,帮助调取证据,寻找当事人,监督案件审判程序和期限,促成和解,帮助尽早拿到赔偿金……2021年以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劳动监察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沟通配合,协同化解矛盾,维护了众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

据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包括: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3.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4.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6.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7.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8.因购买、使用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致使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9.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10.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