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破坏社会诚信,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假诉讼伪造优先债权,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刑法》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线索发现、案件办理上持续积累经验、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坚持刑民一体履职。打破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调查和民事检察之间信息壁垒,跨业务条线组建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团队,不断从借贷纠纷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虚假破产刑事案件,以及职务犯罪等案件中挖掘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监督实现以案查人、以人查案并进。办理的某破产裁定程序监督案,通过跨区域联合办案,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协同互动,及时监督挽回债权人损失2400余万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被省检察院采用为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坚持公检法协作配合。注重筛查涉企申请检察监督线索,听取企业反映情况,加强对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及时向法院调取审查诉讼卷宗材料,着重审查通过诉讼确认的债权真实性,共同筛查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纠正虚假诉讼,维护合法债权人权益。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会签《双向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协作机制》,在对某企业申请监督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涉嫌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2件4人,目前1件2人已获罪判刑,1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工作中。
下一步,江夏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持续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机制,持续探索应用涉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推动全面预防和彻底根治虚假诉讼,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