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0月26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担任审判长,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从批捕环节开始,李世军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仔细审阅卷宗,注重对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在对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书写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在提纲中详细列明后续需要侦查的事项,将取证意识、取证标准及时传导给侦查机关,为后续起诉、出庭扫清障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世军检察长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庭审前,认真制作出庭预案,制定了详细清晰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过程中,李世军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对案件定性及量刑提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指控,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是积极贯彻司法责任制的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履职担当,不仅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提高了办案质效以及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