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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亮剑非法医疗美容 守护你的美丽

【字号:    】        时间:2022-06-17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从水光针到瘦脸针,从光子嫩肤到热玛吉,爱美人士趋之若鹜的“种草”,使得医疗美容行业的火爆程度不断升级,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违法违规问题,“微整”变“危整”时常见诸报端。为了守护爱美人士的“美颜”安全,遏制行业乱象,江夏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开展辖区非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22年4月26日,江夏区院联合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执法车3辆,深入纸坊、大桥、庙山、藏龙岛等区域,对各类美容机构开展摸底调查活动,全面了解各美容机构其及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涉及虚假广告宣传、是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是否合法使用医用药械。走访调查中,江夏区院探索使用远程指挥系统协作办案,积极推进智慧检务。针对发现的问题,江夏区院公益诉讼部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现场要求整改,规范问题医美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医疗美容在我区滋生蔓延。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近年来,江夏区院将“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到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出十余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下一步,江夏区院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并建章立制,开展常态化监督,保障民生民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江夏区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普法】

关于美容机构资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关于医疗人员资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关于医疗广告宣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